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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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19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1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A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1990 021991


二、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110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47
份额类别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A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C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9,939,806.40 12,915,132.85 32,854,939.2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011.17 678.36 2,689.5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9,939,806.40 12,915,132.85 32,854,939.25
利息结转的份额 2,011.17 678.36 2,689.53
合计 19,941,817.57 12,915,811.21 32,857,628.7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1,111.22 0.00 10,001,111.2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50.15% 0.00% 30.4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9.99 1,220,044.17 1,220,054.1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9.45% 3.7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三、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10,001,111.22 30.44% 10,001,111.22 30.44%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0 0.00% 0 0.0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 0.00% 0 0.00%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0 0.00% 0 0.00% —
其他 0 0.00% 0 0.00% —
合计 10,001,111.22 30.44% 10,001,111.22 30.44%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bbn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