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业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19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兴业华证沪
港深红利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华证沪港深红利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业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A 兴业华证沪港深红利100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931 021932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1061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年11月1日起
至 2024年11月2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362
份额级别 兴业华证沪港深红
利100指数A
兴业华证沪港深红
利100指数C
兴 业 华 证 沪 港
深红利100指数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8,043,103.54 242,433,834.28 300,476,
937.8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2,751.22 46,826.35 59,577.5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8,043,103.54 242,433,834.28 300,476,
937.82
利息结转的份额 12,751.22 46,826.35 59,577.57
合计 58,055,854.76 242,480,660.63 300,536,
515.39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996,433.61 102,027.84 1,098,461.45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7163% 0.0421% 0.365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