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利兴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天弘永利兴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永利兴宁债券 基金代码 021786
基金简称A 天弘永利兴宁债券A 基金代码A 021786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暂无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1 张馨元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暂无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基金经理2 姜晓丽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暂无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对于基金投资,本基金仅投资于股票型ET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需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①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60%;②基金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持有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天弘永利兴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天弘永利兴宁债券A无历史数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天弘永利兴宁债券A无历史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 0.08% 特定投资主体
100万≤M<300万 0.06% 特定投资主体
300万≤M<500万 0.03% 特定投资主体
500万≤M 1000元/笔 特定投资主体
M<100万 0.80% 非特定投资主体
100万≤M<300万 0.60% 非特定投资主体
300万≤M<500万 0.30% 非特定投资主体
500万≤M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主体
申购费 M<100万 0.10% 特定投资主体
100万≤M<300万 0.08% 特定投资主体
300万≤M<500万 0.04% 特定投资主体
500万≤M 1000元/笔 特定投资主体
M<100万 1.00% 非特定投资主体
100万≤M<300万 0.80% 非特定投资主体
300万≤M<500万 0.40% 非特定投资主体
500万≤M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主体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30天≤N<180天 0.75%
180天≤N 0.00%
注:1、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认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对特定投资主体实施优惠费率,具体特定投资主体范围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三方收取方
注:1、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H=E×0.60%÷当年
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投资于本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基金的部分对应的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
管基金的部分对应的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1)本基金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
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
金的基金业绩表现。(2)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
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
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
能比普通开放式基金高。(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
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
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4)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因此本基金面临自动终止的风险。
2、其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
的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操作
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
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
95046]
●《天弘永利兴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永利兴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天弘永利兴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