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元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10-22 文字大小 【 】 【打印
            
平安元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元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11日证监许可[2024]77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即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
始日),至该日90天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
如该日90天后的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
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5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
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
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除外)。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在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
基金可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
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
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
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
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
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
费率的情况。
8、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
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1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4、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
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
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公告仅对“平安元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元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元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8、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9、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
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
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最短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为90天,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
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
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
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
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
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21、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认/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
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
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
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认/申购申
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强制赎回
投资者相应的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22、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元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元恒90天持有债券
基金代码为:
平安元恒90天持有债券A:021574
平安元恒90天持有债券C:021575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即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
始日),至该日90天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
如该日90天后的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
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
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除外)。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
机构的公告或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
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
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
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
基金可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认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认购费率M<100万0.20%100万≤M<500万0.10%M≥500万每笔1000元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0.20%
1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
确认,认购费率为0.2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20%)=9,980.04元
认购费用=10,000-9,980.04=19.96元
认购份额=(9,980.04+3)/1.00=9,983.04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9,983.04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5、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基金发售日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结束认购;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
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
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
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
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
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
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产品开户无需提供)。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
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
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
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
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
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4、基金合同未能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马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