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4-11-22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以下机构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4年11月22日起,以下机构将销售本公司旗下长盛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A:021519、C:021520)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申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sfunds.com.cn)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一、本基金新增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fi.cmbchina.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管家平台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f.cib.com.cn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

客户服务电话:0755-22166054

公司网址:www.etbank.com.cn



二、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400-888-2666)或网站(www.csfunds.com.cn)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三、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登载于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长盛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盛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盛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