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逸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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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逸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4-06-20
送出日期: 2024-06-2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永赢逸享债
券 基金代码 021241
下属基金简称 永赢逸享债
券 C 下属基金代码 021242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吴玮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13
基金经理 卢丽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7-07-03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
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
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股票型
ETF 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
的混合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经履
行适当程序,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
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
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上述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
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基金合同约定股票
资产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
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本基
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
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
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综合运用资产配置策略、股
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国债期
货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运用
多样化的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8%+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 *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
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
有期限(Y)
收 费 方 式 / 费
率 备注
赎回费 Y<7 日 1.5%
7 日≤Y<30 日 0.5%30 日≤Y<180 日 0.1%
180 日≤Y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
其更新。
-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
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
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
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
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债券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
定风险。
2、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
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
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
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
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
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
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
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
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在
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
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
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
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
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采用信
用衍生品对冲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当信用债出现违约时,存在信用衍生品卖方无
力或拒绝履行信用保护承诺的风险。
5、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
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
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
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
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
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
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
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
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
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
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
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
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
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
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
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
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
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进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
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
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
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
风险。
(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
投资。
7、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
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8、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股票型 ETF 和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对被投
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
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
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
资基金的影响。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 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
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
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
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
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9、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10、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 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
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
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
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
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 www.maxwealthfund.com][客服
电话: 400-805-8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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