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莱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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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27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贝莱德中债0-3年政金债指

基金代码 020689
下属基金简称 贝莱德中债0-3年政金债指
数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0689
下属基金代码
基金管理人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刘鑫/LIU XIN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5年1月1日
王洋/WANG YANG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6月1日
李倩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7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
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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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
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选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中流动性
较好的债券,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
跟踪。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
综合考虑投资标的流动性、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以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交易特性及交
易惯例等情况,进行替代优化,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2、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进行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
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
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业绩比较
基准
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贝莱德中债 0-3 年政金债指数 A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非养老金客
户)
收费方式/费率(养
老金客户)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元 0.40% 0.04%
100万元≤M<300万元 0.20% 0.02%
300万元≤M<500万元 0.10% 0.01%
M ≥5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
费)
M<100万元 0.50% 0.05%
100万元≤M<300万元 0.30% 0.03%
300万元≤M<500万元 0.15% 0.015%
M ≥5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100%归入基
金资产
N≥7日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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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的银行汇
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操作
或技术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投资政策性金融债的风险。
(2)标的指数的风险。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5)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6)终止清盘风险。
(7)受到强制赎回、冻结或销户等相应措施的风险。
(8)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
(9)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的外包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
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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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
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
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详情请关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官
方网站(www.blackrock.com.cn)不时披露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详情请关注《贝莱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制度》及基金管理人于公司网站披露的
相关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接受基金管理人为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
必需或为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客
户尽职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
况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
服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如您对前述安排有异议或需要更多信息方可作出购买本基金的决
定,请先联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提交本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即表示基金投资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blackrock.com.cn]
客服电话:400-002-6655(免长途话费)
1、《贝莱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贝莱德中债0-3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贝莱德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