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3月20日
送出日期:2025年3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 020350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对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五年。
基金经理 江虹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4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从2056年1月1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颐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208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注: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五年,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55年12月31日,本基金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通过调整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的比例,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0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投资单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子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7、公募REITs投资策略;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X%+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X%),其中X%为对应年份的权益中枢比例。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目标日期为2055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日期期限的临近而逐步降低。在前期,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较高,属于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较高的投资品种。随后,本基金会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相应预期风险及收益水平将逐步降低。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2,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M<5,0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6%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2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2,0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M<5,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5年 0 -
注:基金转型前,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五年。每笔基金份额满五年持有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五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
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五年的年度对日(即持有期到期日)前一日止,如
该年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转
型后的相关费用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0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注:1、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在目标日期2055年12月31日次日(即2056年1月1日)后,管理费年费率为0.80%,托管费年
费率不变。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4、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5、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6、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
7、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
生亏损。
2、本基金是一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目标日期为2055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
着投资者目标日期期限的临近而逐步降低。本基金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
接近,通过调整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的比例,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虽然,本基金管理人采用严格的风险控制策略,但是各类资产所在市场如股票市
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和投资者长期养老目标的实现。在极端情形
下,本基金可能面临本金亏损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因
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
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4、在目标日期2055年12月31日(含)之前,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五年,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
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五
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面临在五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5、本基金从目标日期的次日起,即2056年1月1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
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颐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同时基金的基金类别、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
和申购赎回开放时间等相关内容也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相应修改。
6、自208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7、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运作中,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等。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
金承担的相关费用可能比普通开放式基金高。
8、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如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申
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时,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9、投资策略的风险
(1)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采用业绩比较基准的下滑曲线规划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配置,面临
以下的风险:
1)本基金根据业绩比较基准的下滑曲线进行战略资产配置,但本基金实际投资中将根据市场环境对各
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将与下滑曲线的配置比例有所差异;
2)本基金的权益类战略资产配置比例根据业绩比较基准的下滑曲线规划逐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下
滑曲线有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证券市场环境变化、人口结构、指数定期及非定期调整及指数编制方法的调
整等因素发生调整,从而使下滑曲线与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产生差异。
(2)战术资产配置量化模型的风险
(3)基金投资策略的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2)商品基金的风险。
3)沪港深/港股通基金的风险。
4)香港互认基金及QDII基金的风险。
5)公募REITs的风险。
6)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同类型基金在投资风格、重仓证券、市场判断等方面可能具有相对较高的相似
性,因而当本基金持有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比例较高时,本基金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方面可能面临较高的集中度,不利于风险分散。
7)子基金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8)子基金风格偏离风险。
9)子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4)权益类资产配置的风险
10、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11、汇率风险
12、境外市场的风险
13、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1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5、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1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7、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风险
18、本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出现净值计算错误、净值披露延迟或间断等情形时,从而给本基金
带来估值风险。
三、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政策
变更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72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机构司函【2024】1789
号准予延期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景顺长
城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