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05-0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关于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18年5月2日和2018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和《关于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的,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5月15日,并于2018年5月16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信用债券
基金代码:国泰信用债券A:020027;国泰信用债券C:0200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已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3月29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8年5月1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七、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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