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
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4年12月12日起对国泰沪深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及《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部分
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在现有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Y类基
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
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A类份额基金代码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Y类份额 基金代码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20011 005867 022936
二、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对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五折优惠,优惠后如下:
管理费率/年 托管费率/年
优惠前 优惠后 优惠前 优惠后
0.50% 0.25% 0.10% 0.05%
未来如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
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
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
利再投资。
四、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事宜安排将另行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
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4年12月12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
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各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
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订立《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四)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不时做出的修订;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信息披露办法》:
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暂行规定》 指《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回费用,并不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期限少于30日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A类基金份额: 指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指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持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
指针对个人养老
金账户申购且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类别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并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且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
购且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金份额。
本基金A的不同,并单独公本基金Y
务设立的单独基金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
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
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
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
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
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
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不同类
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项还应当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及更新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
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或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
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实际执行的明书中载明。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就本基金或 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4、暂停申期限内在(1)如果少一种中公告最近(2)如果开放申购证监会指申购或赎(3)如果至少重复复刊登暂回时,基介连续刊回日公告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六)基金管理人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和司法强制执行等事项的,
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并根据《暂行规定》及其更新执行,个
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层-20层
业务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
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
(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十七、基金资(一)估值目的(一)估值目的
产估值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
十八、基金费(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用与税收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提。计算方法如下: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Y类基金份额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20、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