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调整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4年10月8日起,决定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