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1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 基金代码 017091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 A人民币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091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 A美元现汇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092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 C人民币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093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 E人民币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118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Citibank N.A.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9月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汪洋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5月1日
基金经理 张晓南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7月1日
其他 当目标ETF发生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约定的情形时,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自2023年9月8日起转型为景顺长
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日为转型
后日期。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目标ETF份额、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价格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衍生品投资策略;5、境外市场公募基金投资策略;6、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如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
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于2023年9月8日由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转
型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A人民币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2,0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M<5,000,000 0.3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000,000 0.06%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3%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2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2,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M<5,000,000 0.4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4%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75% -
30日≤N<180日 0.50% -
N≥180日 0%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A美元现汇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2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M<4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400000≤M<1,000,000 0.30%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150美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申购费 (前收费) M<200,000 1.2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M<4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400000≤M<1,000,000 0.40%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150美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75% -
30日≤N<180日 0.50% -
N≥180日 0%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C人民币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E人民币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注: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机构(如有)
托管费 0.2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 C人民币 0.40% 销售机构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 E人民币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6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4、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5、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6、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
7、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A人民币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13%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A美元现汇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13%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C人民币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53%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ETF联接(QDII)E人民币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3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因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投资于目标
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所以实际承担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低于合同约定的费率。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无法规避股票市场的
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亦可能使本基金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基金在
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
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
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
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
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及其他机制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
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
风险。同时,目标ETF面临的诸如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
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如本基金不变更目标ETF的,本基金有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的风险。
5、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差异的
原因主要包括:
(1)现金投资比例要求,目标ETF没有现金投资比例的要求,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
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采取实物申购/赎回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
基金申购/赎回采取现金方式,不仅大额申购/赎回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而且本基金为应对投
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购/赎回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该类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ETF
的业绩表现。
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
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
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如变更的
标的指数和原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
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8、招募说明书中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未及时更新的风险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了修订,本基金将在后续年度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本基金
存在着招募说明书中所载的指数编制方案简述与指数编制方的最新指数编制方案不一致的风险。
9、本基金存在指数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
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10、指数编制方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
合同终止,但“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
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1、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可能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
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12、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13、关于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境外投资风险;2、开放式基金风险;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0月18日证
监许可【2022】252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23年9月8日起,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正式转型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QDII)。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
同》、《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
议》、《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
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