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能源革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能源革新混合发起式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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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能源革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能源革新混合发起式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4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邮能源革新混合 基金代码 015004
下属基金简称 中邮能源革新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5005
基金管理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3月0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白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3月0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能源革新相关行业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能源革新主题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1)能源革新主题的界定(2)行业配置策略(3)A股股票投资策略(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1)一般债券投资策略(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50% -
N≥30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6%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8,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中邮能源革新混合发起式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2.13%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制
对投资者的影响)、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巨额赎回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
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即证券的流动性下降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的可
能性。
(2)证券提前赎回风险:若某些交易赋予SPV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向投资者收购
部分或全部证券的权利,则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SPV有可能行驶这一权利从而使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3)再投资风险:指证券因某种原因被提前清偿,投资者不得不将证券提前偿付资金再做其他投资时面临
的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证券收益率导致投资者不能实现其参与证券化交易所预计的投资收益目标的可能性。
(4)SPV违约风险:在以债务工具(债券、票据等)作为证券化交易载体,也即交易所发行的证券系债权
凭证的情况下,SPV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应就证券的本息偿付对投资者负责。
3、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
带来重大损失。
4、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
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
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
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
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
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
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
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6)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7)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
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发起式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
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起
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
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
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ostfund.com.cn】,客服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在“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中,对(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进行了更新、对(三)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进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