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经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29日起调整旗下华夏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高端制造混合”,基金主代码:002345)、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014283)、华夏科技前沿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科技前沿6个月定开混合”,基金主代码:010016)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的业绩基准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更适合作为基金的业绩基准。本公司相应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修订内容自2024年11月29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简称 调整前业绩比较基准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
华夏高端制造混合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发起式 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华夏科技前沿6个月定开混合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如需调整汇率,指数收益率为人民币汇率调整后的) 中证科技龙头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如需调整汇率,指数收益率为人民币汇率调整后的)
二、基金合同修订
(一)华夏高端制造混合
章节 段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是反映A股高端装备制造类股票整体表现的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公司变更或停止相关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相关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相关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二)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混合发起式
章节 段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10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选取沪深证券市场中规模偏小且流动性好的10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表现,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反映了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公司变更或停止相关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相关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相关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北证50成份指数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编制,由北交所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市场代表性的50只上市公司证券组成,以综合反映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反映了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公司变更或停止相关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相关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相关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华夏科技前沿6个月定开混合
章节 段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如需调整汇率,指数收益率为人民币汇率调整后的)
中证5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500只股票,具备市场覆盖度广、代表性强、流动性强、指数编制方法透明等特点。它能够反映中国A股市场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公司变更或停止相关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相关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相关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科技龙头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如需调整汇率,指数收益率为人民币汇率调整后的)
中证科技龙头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反映了沪深两市科技领域内龙头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公司变更或停止相关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相关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相关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4年11月29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