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10-09
送出日期:2024-11-0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基金代码 013840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13840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13841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2-0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方建 2021-12-08 2012-06-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本基金将通过重点投资于符合“集成电路”产业化方向的公司证券,在严格控制
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投资于符合本基金界定的“集成电路”
主题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符合“集成电路”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
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
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
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
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
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才可以进入本基金的
基础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
率*2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0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730天≤N 0%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赎回费N<7天1.50%
7天≤N<30天0.50%
3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A - 销售机构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C 0.20%
审计费用 12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1%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6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它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
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
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主题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证券,故基金业绩表现除
了受到股票和债券市场总体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
标的证券的未来表现,可能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较大的差异。
3、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
(1)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4)港股通额度
限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
理规则带来的风险、(7)法律和政治风险、(8)税务风险
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2)系统性风险、(3)保证金风险、(4)合约展期风险
5、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6、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2)价格风险、(3)操作风险
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9、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10、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11、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
(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12、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
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
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