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4-10-01 文字大小 【 】 【打印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