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利率债策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建信利率债策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决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修改《基金合同》,并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信息。
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章节第一部分 前言第二部分 释义 原基金合同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 修改后基金合同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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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孙志晨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张金良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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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