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4年5月9日起,本公司增加阳光人寿为兴全恒裕、兴全天添益、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指数增强、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兴全汇虹一年持有、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兴全合丰三年持有、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兴全合远两年持有、兴全合兴、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混合、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混合(以下简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且本公司不对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阳光人寿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设折扣限制,具体优惠费率以阳光人寿官方公告为准。
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恒裕C 012118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天添益A 001820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天添益B 001821
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指数增强A 010673
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中证800六个月持有指数增强C 010674
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A 008145
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C 013255
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汇虹一年持有A 010981
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汇虹一年持有C 010982
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 008378
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丰三年持有 009556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 009007
兴全合远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远两年持有A 011338
兴全合远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远两年持有C 011339
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兴全合兴A 163418
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兴全合兴C 010670
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汇享一年持有A 009611
兴全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汇享一年持有C 009612
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汇吉一年持有A 011336
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汇吉一年持有C 011337
注:本公司与阳光人寿就上述基金的销售建立代销关系,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办理规则以相关基金的公告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遵循阳光人寿的相关规定。
2、上述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阳光人寿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各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在阳光人寿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阳光人寿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4、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仅允许注册登记在相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进行转换。FOF基金与非FOF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5、本公司将不对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6、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四、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投资者在阳光人寿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阳光人寿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投资者在阳光人寿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阳光人寿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赎回份额的设定。
五、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自2024年5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本公司将不对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设折扣限制,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率以阳光人寿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阳光人寿所有。
l销售机构情况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xqfunds.com/
通过在线客服直接咨询或转人工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