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4-09-1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现将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9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4
年8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2024年9月10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
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9,000元,合计16,000元,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