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0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
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0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0月8日
注:(1)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0月8日(含)至2024年11月4日(含),共计20个工作日。
(2)本基金自2024年11月5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开放期并公告,但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0%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0%
L≥18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期间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