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国泰君安”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9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