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17日计票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2年10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0月17日,并于2022年10月18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0月1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寿安保创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58-25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