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一、重要提示
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0年5月1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16号文注册募集,由博远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年7月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为2020年7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3年7月
8日。根据上述约定,截至2023年7月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3年7月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7月9日
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
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远博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8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7月08日
最后运作日(2023年7月8
日)基金份额总额 14,491,937.79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基于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平台筛选优质
上市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在严格控制组
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
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经济增长与通胀理论进行资产配
置,同时遵循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采用定
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优质
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并辅助运用多种积极
资产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
值)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
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远博锐混合A 博远博锐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884 008885
最后运作日(2023年7月8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额
12,908,570.07份 1,583,367.72份
三、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65,777,525.3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921.24份基金份额。自2020
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
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3年7月
10日刊登了《关于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3年7月9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7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年7月8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107,858.91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2,151,489.19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63,529.84
其中:股票投资 6,463,529.84
资产总计 9,722,877.94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332,218.77
应付管理人报酬 3,693.58
应付托管费 492.4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2.68
其他负债 10,068.00
负债合计 346,575.5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4,491,937.79
未分配利润 -5,115,635.36
净资产合计 9,376,302.4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9,722,877.94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7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14,491,937.79份,其中博
远博锐混合A基金份额12,908,570.07份,基金份额净值0.6478元;博远博锐混合
C基金份额1,583,367.72份,基金份额净值0.6401元。
五、清算情况
自2023年7月9日至2023年8月2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
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1,107,858.91元,其中1,107,666.35元为存
储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银行存款,192.56元为应计活期
银行存款利息,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
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返还的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151,489.19元,其中存放于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149,824.94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68.05元;存放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001,330.05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66.15元,存出保证金于2023年7月13日划回托管户,应
计保证金利息于2023年7月14日结息并划回托管户。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资产,市值为6,463,529.84
元,于2023年7月11日全部完成变现。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32,218.77元,该款项于清算
期2023年7月10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693.58元,该款项于清
算期2023年7月19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92.48元,该款项于清算期
2023年7月19日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02.68元,该款项于清算
期2023年7月19日支付。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068.00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为
人民币68.00元,该款项于清算期2023年7月10日支付;预提清算审计费为人民
币10,000.00元,该款项于清算期2023年7月24日支付。
5.3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年7月9日-2023年8月2日(本
次清算期截止日)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1,852.60
2、利息收入-证券资金户利息收入(注
2)
200.29
3、股票投资变现损益(注 3) -76,719.67
4、其他收入(注 4) 37.45
二、清算费用
1、汇划费(注 5) 25.00
2、账户维护费(注 6) 1,500.00
3、律师费(注 7) 15,000.00
三、清算净收益 -91,154.33
注:
1、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3年7月9日至
2023年8月2日清算期间的活期银行存款利息,A/C 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配按照
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配,支付清算款之日未结息到账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以
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
2、证券资金户利息收入系自2023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13日清算期间的证券
资金户利息,于2023年7月14日结息并划回托管户,A/C 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
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配。
3、股票投资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股票资产变现损益,包含了交易费用及
卖出股票补缴红利税金额,A/C 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
行分配。
4、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2023年7月10日确认的基金赎回费收入。
5、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相关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属于清算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
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划款手续费系根据托管户最新收费标准预提的费用,实际产生金额可能与
预估金额存在差异,差异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 账户维护费为中债登2023年季度账户维护费,该款项于清算期2023年7月
12日支付。
7、 律师费为人民币15,000.00元,该款项于清算期结束后安排支付。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23年7月9日-2023年8月2日(本
次清算期截止日)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7月8日基金净资
产
9,376,302.43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2023年7月10日确
认的投资者净赎回申请) 359,920.9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91,154.33
二、2023年8月2日基金剩余资产净值 8,925,227.18
注: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8月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8,925,227.18
元。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各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3年8月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先行
垫付尚未收回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供清算分配使用,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
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
有。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