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年11月15日起,对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从中证全债指
数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并对《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2515),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888)。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如下:
持有时间
T<7天
T≥7天
赎回费率
1.5%
0%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100%
0%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各项费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部分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
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
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C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部分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C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
于10份。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不包含直销网上交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
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变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
中债综合指数细分指数之一。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债券,对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
很强的代表性。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
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
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
章节也一并进行修改。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或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
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11 月13 日
附件:1《. 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修改前
第二部分释义
无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修改后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各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
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不损害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
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
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对于该单个基金持有人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对于该单个基金持有人未超过上述
20%比例的赎回申请部分:1)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全部确认和支付,
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 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50,000,001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
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12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
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
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
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
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
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对于该单个基金持有人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对于该单个基金持有人未超过上
述20%比例的赎回申请部分:1)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全部确认和
支付,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 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黄涛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50,000,001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
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12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
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
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除外);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
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份额转让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
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
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
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
券组成。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
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无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并履
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除外);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份额转让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
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
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
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
券组成。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
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综合指数细分
指数之一。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
市场上的债券,对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
代表性。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
金风险收益特征。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3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
4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A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0.2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第4-9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并履
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
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
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相应制定不同的
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7、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5、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5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
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上述修订一并调整。
2《. 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修改前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路9号5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
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
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
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
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
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
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
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
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
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金费用
无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并履
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
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
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
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后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路9号5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黄涛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张金良
......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
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
面说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
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
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
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
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并履
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
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
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
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
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 类基金份额、
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