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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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
号)
编制日期:2024年05月15日
送出日期:2024年0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7390
债券指数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暂未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06月19日
日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9年06月19日
基金经理高永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6年04月03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其他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投资目标
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
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
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
投资范围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
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为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1、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2、其他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M<100万0.80%
申购费(前收100万≤M<300万0.50%
费) 300万≤M<500万0.30%
M≥500万1000.00元/笔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5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0.015%/200,000.00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年费率为0.015%,年下限金额为20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
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属于债券指数型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为R2,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适合经基金管理人客户适当性规范评估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C2-C5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
经验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2、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
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标的指数的风险
①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平均回报率不代表整个债券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
②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③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
变化。同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
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④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发生导致标的指数变更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变更标的指数并调整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届时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
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①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债券或变更编制方法,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
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②指数调整成份券致使其在组合权重发生变化时,可能暂时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
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③在标的指数编制中,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收益
率;
④由于成份债券流动性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组合权重或承担相应成本而产生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
⑤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
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债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
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
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
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
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4)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或面临违约风险,发生成份券停牌或面临违约
风险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①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②可能面临因成份券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从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③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
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
成份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
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
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
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boscam.com.cn][客服电话:021-
60231999]
1、《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