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6-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及关于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726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2024年6月26日上午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计票,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2024年6月25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877,618,238.21份,占2024年5月27日权益登记日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374,250,851.52份的63.86%,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关于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877,618,238.2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20,000
  二、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6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2024年6月26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刊登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附件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