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24-09-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