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或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审议了《关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