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第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所持有的“合肥城建”(股票代码:002208)、“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股票所属行业指数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待“合肥城建”、“国泰君安”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