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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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3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5
四、清算情况........................................................6
五、备查文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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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7月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7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作为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8日正式生效。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
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的事项。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已于2022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根据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1月30日,于
2022年12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4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景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9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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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润元大景泰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登记机构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前提,结合科学严谨、具有前
瞻性的宏观策略分析以及深入的个股/个券挖掘,动态灵活调
整投资策略,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
资管理策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投资
标的评估以及组合风险管理全过程中。资产配置方面,根据
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趋势以及基金管理人对大类
资产走势的判断,并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战术资产配置
策略的有机结合,持续、动态、优化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
置比例。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运用“价值和成长并重”
的投资策略来确定具体选股标准。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
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债券类资产进行合理有效
的配置,并在配置框架下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券种选择。此外,
本基金还采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
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15%+恒生指数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
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
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
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
风险。
二、基金运作情况
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7月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7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43户,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共计218,607,583.14元,
折合基金份额218,607,583.14份。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2019年11月8日获书面确认,《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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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2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
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1
月30日,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511,031.58
结算备付金 27,990.48
存出保证金 48,953.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15,929.23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2,703,904.94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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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5,887.22
应付管理人报酬 852.38
应付托管费 142.0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9.77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0.10
应付利润 -
其他负债 66,894.01
负债合计 93,905.5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299,733.04
未分配利润 310,266.38
净资产合计 2,609,999.42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703,904.94
四、清算情况
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4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2,511,031.58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2,510,524.13 元,应计利息人民币 507.45 元。于清算期间收到申购款人民币
187,065.11 元,自结算备付金划入人民币 20,437.50 元,自存出保证金划入人
民币 19,248.85 元,计提应计利息人民币 281.11 元,支付赎回款人民币
860,916.02元,支付银行汇款费人民币107.28元,支付上月管理费人民币852.38
元,支付上月托管费人民币 142.04 元,支付上月销售服务费人民币 129.77 元,
支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956.03 元,支付增值税及附加人民币 0.10 元,支付持有人
大会公证费人民币 10,000.00 元,支付持有人大会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0 元,
支付清算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0 元,支付审计费人民币 30,000.00 元。截止至
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804,960.53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1,804,1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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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应计利息人民币 788.56 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7,990.48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27,937.50 元,应计利息人民币 52.98 元。于清算期间计提应计利息人民币 5.68
元,划入银行存款人民币 20,437.50 元。截止至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7,558.66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7,500.00 元,应计利息人民币 58.66 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8,953.65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48,767.18元,应计利息人民币186.47元。于清算期间计提应计利息人民币19.48
元,划入银行存款人民币 19,248.85 元。截止至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9,724.28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29,518.33 元,应计利息人民币 205.95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115,929.23 元,其中应收华润
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申购款人民币 7,307.27 元,应收华润元
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申购款人民币 108,621.96 元。该款项已分
别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于清算期间确认应收申购款人民币
71,135.88 元,其中应收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申购款人民
币 4,456.59 元,应收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申购款人民币
66,679.29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5,887.22 元,其中应付华润元
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赎回款人民币 1,230.34 元,应付华润元大
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赎回款人民币 24,656.88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
期间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于清算期间确认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835,028.80 元,
其中应付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赎回款人民币 69,534.11
元,应付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赎回款人民币 765,494.69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852.38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42.04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29.77元。该款项已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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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2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0.10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66,894.01 元。其中,包括预提
审计费人民币 40,937.98 元、预提持有人大会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0 元、预提
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人民币 10,000.00 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956.03 元。于清
算期间冲回预提审计费用人民币 10,937.98 元,其余款项均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此外,于清算期间预提银行汇款费人民币 200.00 元。截止至清算结束日其他负
债为人民币 200.00 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2年12月1日至
2022年12月14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306.27
2、其他收入(注2) 4,691.18
清算收益小计 4,997.45
二、清算支出
1、其他费用(注3) 4,369.30
清算支出小计 4,369.30
三、清算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628.15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止清算
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281.11 元、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5.68
元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19.48 元。
注 2:其他收入系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赎回业务产生的赎回费收
入。
注 3:其他费用包括清算期间冲回预提审计费用人民币 10,937.98 元、支付
清算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0 元、计提银行汇款费人民币 307.28 元。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2年11月30日基金净资产 2,609,9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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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628.15
清算期间转入持有人权益(注1) 71,135.88
清算期间从持有人权益转出(注2) -839,719.98
二、清算结束日2022年12月14日基金净资产 1,842,043.47
注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提交的申购申请,
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收到基金申购款。
注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提交的赎回申请,
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支付基金赎回款。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终止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相关应计利息(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款项。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
(以实际结息金额为准)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华润元大景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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