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4-09-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的有关要求,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9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在“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