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6-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4年6月25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61,232,705.86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971,731.3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5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971,731.31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6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本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安排
  1、根据本次会议议案,本基金将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相同,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改进行相应更新。
  (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的执行
  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自2024年6月26日起正式实施。
  四、备查文件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