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9月10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2685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2685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2686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罗佳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4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等业务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进行确认,确保双方均准备就绪方可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采用战术型资产配置策略。即不断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以调整投资组合中的大类资产配置,从变化的市场条件中获利,并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动态研究行业基本面、景气周期变化形成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参考国际竞争力比较因素,形成行业配置。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精选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前景、资产及权益价值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反复推敲测算公司的合理价值;自上而下判断公司所在行业在长周期中所处的位置以配合对公司合理价值的评估,注重安全边际,选择能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的股票;同时辅以合理价值发现和被市场认同的触发因素判断,提高选股的有效性。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筛选: -治理结构与管理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 -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 -公司业绩表现: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5%+中证短债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2020/10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2020/10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0≤M 1.50%
100万≤M 1.0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0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除外)申购A类
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C 0.8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06,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用
注:1.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1%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
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
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21%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
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
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
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
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
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
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
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
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
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
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
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
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6、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
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
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
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
买入交易的风险。
7、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8、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
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
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证券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
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
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
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
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
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
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
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
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
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
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
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丰泓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