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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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686 号)准予注册,募集结束后该产品于 2016 年 2 月 3 日获中国证监会
机构部函[2016]254 号备案后正式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
一、重要提示
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
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17:00止。本次会议通过的表
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0月17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
于终止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2年11月1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从2022年11月19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22年11月19日成立。本基
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由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
1、基金基本情况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3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工具,在充分控
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下,力争实现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股票)、权证、银行存款、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7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三、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主体: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18 日
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11 月 24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225,078.06 3,602,134.99
其中:活期存款 4,220,069.11 3,596,632.89
应计利息 5,008.95 5,502.10
存出保证金 1,443.98 1,444.40
清算备付金 4.02 4.02
应收申购款 21,146.70 -
应收清算款 304,451.57 -
资产总计 4,552,124.33 3,603,583.41
负 债:
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应付赎回款 18,275.8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65.26 -
应付托管费 559.04 -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18.05 -
其他负债 22,782.80 -
负债合计 44,300.95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924,843.68 3,137,433.74
未分配利润 582,979.70 466,149.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07,823.38 3,603,583.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552,124.33 3,603,583.41
注: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18 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149 元,基金份额总
额 3,924,843.68 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
相关数据列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11 月 19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清算结束
日)止。
四、清算情况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
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民币 4,225,078.06 元,活期存款人民币 4,220,069.11
元,是存放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人民币 5,008.95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1,443.98 元,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保证
金人民币 624.5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保证金人民币 817.44 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保
证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0.93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1.10 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人民币 4.02 元,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最低清算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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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2.54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最低清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1.48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 21,146.70 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人民币 304,451.57 元。
3、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18,275.8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管理费人民币 1,565.26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托管费人民币 559.04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 1,118.05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 22,782.80 元,包括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20,000.00
元和应付海通证券佣金人民币 2,782.80 元,上述款项均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2 年 11 月 19 日(清算开始日)
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清算结束日)
一、清算期间收入 499.08
利息收入(注 1) 493.57
其他收入(注 2) 5.51
二、清算期间支出 5.00
其他费用(注 3) 5.00
三、清算净收益 494.08
注:1、利息收入系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期间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493.15 元、
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0.18 元、深交所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0.24 元。
2、其他收入系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期间赎回费收入人民币 5.51 元。
3、其他费用系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期间汇划手续费人民币 5.00 元。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2 年 11 月 19 日(清算开始日)
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清算结束日)
一、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18 日基金净资产 4,507,823.3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94.08
加:最后运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对应金额 1,450.62
减:最后运作日有效赎回及转出申请对应金额 906,184.67
二、2022 年 11 月 24 日基金净资产 3,603,583.41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2 年 11 月 24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603,583.41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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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
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尾差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
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1、备查文件目录
五、备查文件
(1)《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