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国泰君安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26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9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SH)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