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3-28 文字大小 【 】 【打印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31日起,对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根据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
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四类
基金份额均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各自的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
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697;
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698;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3836;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699。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2、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相同。
(2)申购费、赎回费:除法定强制赎回费用外,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和赎回费用,与A类、B类和E类基金份额相同。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
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销售机构名单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法律法规和基金管
理人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
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
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中“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的第2点修改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2、《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
第11点修改为: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第55点修改为: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可以根据销售方式或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量等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别可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按各自的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本基金分设四类基金份额,四类份额的名称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3、《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八、基金份额分类”修改
为:
“八、基金份额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可以根据销售方式或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等的不同,对投资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别可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各自的费率收取
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分设四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四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及规则具体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可以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二)基金份额分类转换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4、《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一、基金管理
人”中“(一)基金管理人简况”的“住所”修改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
层”
5、《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二、基金托管
人”中“(一)基金托管人简况”修改为: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成立时间:2003年02月2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2.0962983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4号”
6、《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中的第1点修改为: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
息更新以及基金实际运作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对上
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以及基金实际运作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
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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