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
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鑫星价值
基金代码:A类:001412;C类:0021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
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4年10月18日,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
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