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
报告送出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
一、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民生加银新动力灵
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79 号文募集注册
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成立。 自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6 年 5 月 21 日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起,由《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而成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新动力
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1 年 6 月 2 日起,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
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于2022年7月19日计票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7月20日在规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2年7月2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为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6日,
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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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6 月 23 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日终基金份额总
额
2,649,601.61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深入、系统、科
学的研究,挖掘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标的构建投资组
合,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持续稳健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市场
利率以及各行业等方面的深入、系统、科学的研究,
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
略,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充足流动性的基础上,动
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力求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组合的
波动性,力争获取持续稳定的绝对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70%(2018.07.06 前)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
(全价)*40%(2018.07.06 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基金类别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 A 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 D
下属基金类别的交易代码 001273 001274
2022 年 7 月 20 日下属基金类别的
份额总额
2,649,601.61 份 -份
注:本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新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生效。后经《关于准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284 号)变更注册,并经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了《关于民生
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修订
后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6 月 2 日起生效。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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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679号《关于准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
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8日
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5,001,657,547.6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98,772.28份
基金份额。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根据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5月24日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生
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93号《关于准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将《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
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6年6月23日生效,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失效。本基金转型后,运作方式由定期开放申购赎回变更为每日开放申
购赎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
京01破270号之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建设银行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 )
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担任本基金的临时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284号)及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于2021年6月1日审议通过且自该日起生效的《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由包商银行变更为建设银行。经与建设银行协商一致,自上述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
年6月2日起,修订后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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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自该日起修订前的《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失效。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A;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民生加银新动力混
合D。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A和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D的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等),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
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衍生
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全价)
×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经履行相关程序
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于2022年7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为2022年7月20日,从2022年7月2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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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经履行相关程序
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
合同的上述情形。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22年7月2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7 月 2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701,126.40
结算备付金 14,735.05
存出保证金 2,282.50
应收申购款 239.89
资产总计 2,718,383.84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903.42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67.85
应付托管费 227.98
其他负债 50,000.00
负债合计 53,499.25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649,601.61
未分配利润 15,282.98
净资产合计 2,664,884.5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718,383.84
注 1: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 A 基金份额为 2,649,601.61 份,基金
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6 元,基金资产净值为人民币 2,664,884.59 元;民生加银新动力混合 D 基
金份额为 0.00 份,基金资产净值为人民币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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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
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 清算情况
清算期间自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6日止,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总和为人民币2,701,126.40元,其中托管户
存款为2,700,952.41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173.99元。 应计利息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如需)。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总和为人民币14,735.05元,其中存放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4,723.83元,对应应
计结算备付金利息11.22元。支付清算款之日前未划回的部分及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
将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
(如需)。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总和为人民币2,282.50元,其中存放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1,508.79元,应计利息2.23
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770.19元,应
计利息1.29元。支付清算款之日前未划回的部分及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将由基金管理
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如需)。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239.89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7月21日收回并划
入本基金银行存款活期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903.42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7月21日、 2022
年7月22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367.85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7月21日支
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7.98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7月21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0,000.00元,包含预提的律师费、审计费和公
证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预计于8月安排支付;预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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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费为人民币30,000.00元,截至2022年7月26日(清算截止日)该款项尚未支付;预
提公证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7月21日支付。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2年7月21日至
2022年7月26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注1) 159.85
其他收入(注2)
64.12
清算收入小计 223.97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小计 -
三、清算净收益 223.97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
币 155.29 元;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0.60 元;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3.96
元。
注 2: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本基金收到的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
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2年7月20日基金净资产 2,664,884.5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23.97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2022年7月21日确认
的投资者申赎申请) 79,407.03
二、2022年7月26日基金净资产 2,585,701.5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 2022年7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585,701.53元。 根据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及《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
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2022年7月2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孳生的利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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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