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24-10-01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投资组合所持有的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进行估值。
  自2024年9月30日开始,相关投资组合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