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6-07-29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6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监督下计票,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就计票过程予以见证。计票及表决结果如下: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699,434.4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398%,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699,034.4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7%;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2,0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7月2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 2016年 8月 1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转入)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