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或“会议”)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由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计票人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155,788,845.3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719,603,860.49份的67.21%,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55,788,845.31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比例为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持有人大会关于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获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2月17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费率
1天~6天 1.5%
7天(含)以上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 费率
1天~6天 1.5%
7天(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同意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的修改。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基金将自2024年12月18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即自2024年12月18日起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时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24年12月18日起正式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四、备查文件
1、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