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开会方式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上海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均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由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1,052,492.8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37,835,002.66份的55.6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1,052,492.8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17年12月19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7年12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自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之日起,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6、基金财产清算中的其他说明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本基金的应收股利和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