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公告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8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32,026,266.44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3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7年3月29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吴有生;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楼之吟、余胜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张楠;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陈颖华。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股债动态
基金主代码 0000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26日
报告期末(2017年3月28日)基金份额总额 3,490,777.63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6%,努力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其中,除应对赎回所必需的现金类资产之外,其余基金资产严格按照标的指数中股票类资产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进行配置。
1、股票组合的构建方法
对于指数的股票资产部分采取完全复制的方法,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结合持有沪深300股指期货多头或空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的股票资产部分。
2、债券组合的构建方法
对于指数的债券资产部分采取抽样复制的方法,进行债券选择时,在基于“平均久期盯住”标准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抽样优选标的指数成份券和通过灵活选取关键特征类似的非成份券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首先在综合考虑债券流动性、收益性、剩余久期等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对标的指数走势影响较大且流动性较好的成份债券;当对标的指数走势影响较大的成份债券流动性不足、价格严重偏离合理估值、单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场交易惯例等市场因素发生时,本基金会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选取关键特征和相关成份券类似的非成份券或者非成份券组合进行替代。
由于本基金投资策略中,债券部分并非完全被动复制标的指数,因此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个券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债券成份券和券种间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3、股指期货的投资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仓期或发生大额净申购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有效减少基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在本基金发生大额净赎回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控制基金较大幅度减仓时可能存在的冲击成本,从而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股债动态合成期权策略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128 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 年 5 月 27 日起至2013 年 6 月 21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 年 6 月 26 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32,026,266.44元,折合232,026,266.44份基金份额。2013 年 6 月 26 日至2017年3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3月28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从2017年3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0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17年3月28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244,049.46
结算备付金 1,301.71
存出保证金 352.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66,904.75
其中:股票投资 1,700,089.78
债券投资 1,366,814.9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35,141.47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4,952.56
其他资产
资产合计: 3,352,702.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17年3月28日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2,940.89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99.24
应付托管费 923.86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7,896.87
应付税费 6,841.60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 148,344.41
负债合计 171,146.8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490,777.63
未分配利润 -309,222.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81,555.30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80,955.24
1、利息收入 19,181.4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463.82
债券利息收入 16,717.6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362.6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3,771.23
债券投资收益 -29,138.2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270.35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47,958.4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9,452.74
减:二、费用 154,008.74
1、管理人报酬 10,521.51
2、托管费 2,314.75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12,638.64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 128,533.8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3,053.5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053.50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17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7年3月29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5月12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44,049.46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入人民币2,955,315.66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199,365.12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301.71元,该款项余额于2017年5月3日转出至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52.22元,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814.48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5月1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5,141.47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762.22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5月1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4,952.56元,均于清算期间收回,于清算结束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零。
5.1.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型金融资产为3,066,904.75 元, 其中股票投资为1,700,089.78 元,债券投资为1,366,814.97元,系因流通受限而未能变现的股票及债券明细如下:
5.1.6.1于2017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列示如下: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股) 期末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600143 金发科技 2017-01-09 重大事项 7.74 67.00 441.07 518.58
600406 国电南瑞 2016-12-29 重大事项 16.63 200.00 3,315.00 3,326.00
600485 信威集团 2016-12-26 重大事项 14.60 200.00 4,307.00 2,920.00
600649 城投控股 2016-12-06 重大事项 20.34 87.00 1,199.50 1,769.58
600654 中安消 2016-12-14 重大事项 17.43 100.00 1,870.00 1,743.00
600867 通化东宝 2017-03-14 重大事项 21.39 220.00 4,608.65 4,705.80
601727 上海电气 2016-08-31 重大事项 8.42 304.00 3,312.18 2,559.68
002049 紫光国芯 2017-02-20 重大事项 30.88 100.00 3,290.00 3,088.00
002129 中环股份 2016-04-25 重大事项 8.27 100.00 1,245.50 827.00
002299 圣农发展 2017-02-14 重大事项 18.59 100.00 2,085.00 1,859.00
002426 胜利精密 2017-01-16 重大事项 7.68 300.00 2,745.00 2,304.00
300315 掌趣科技 2017-01-19 重大事项 8.84 300.00 3,603.67 2,652.00
合计 32,022.57 28,272.64
5.1.6.2于2017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成功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601200 上海环境 2017-2-22 2017-3-31 新股待上市 20.45 20.45 24 490.75 490.75
113011 光大转债 2017-3-17 2017-4-5 新债待上市 100.00 100.00 30 2,999.99 2,999.99
本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及债券资产最后清算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及债券资产。待停牌股票复牌、未上市股票及未上市债券流通后,基金管理人将债券及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总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有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城投控股、通化东宝、上海电气、圣农发展、上海环境以及光大转债于清算期间先后复牌流通并卖出变现。
截至最后清算日,债券投资资产余额为人民币0元,股票投资资产余额为人民币17,326.99该垫付款已于2017年5月12日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2,940.89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199.24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923.86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7,896.87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零。
5.2.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余额为人民币6,841.60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交税费余额为零。
5.2.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息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8,344.41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零。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2017年03月29日(基金开始清算日)至2017年05月12日(基金结束清算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9,564.50
1.利息收入 4,164.6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724.43
债券利息收入 1,440.20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6,763.1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5,762.94
债券投资收益 -32,519.46
股利收益 -6.6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允价号填列) 22,160.30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71
二、清算费用 3,448.64
1.交易费用 3,398.64
2.利息支出 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0
3.其他费用 5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6,115.86
注:此处的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03月28日基金净资产 3,181,555.3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115.86
加:因2017年3月28日交易份额产的净值变动 7,743.86
二、2017年5月12日基金净资产 3,195,415.02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7年5月12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为 3,195,415.0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的银行存款(包括公司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未变现资产金额,但不包括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公司垫付的期间利息)于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 年5月 1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7年5月12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3,199,365.12元,其中人民币 26,853.79 元为基金管人代垫的存出保证金、应收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按照最后运作日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基金最后运昨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7年 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