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中国信托业协会网站发布6月27日由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分别印发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 [详细]
对象 | 规定 | |
参与主体 | 信托公司、阳光私募、托管银行、期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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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批机构 | 信托公司必须经过中国银监会批准,取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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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 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具备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3C级(含)以上;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从业人员、IT系统和营业场所;具有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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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投资顾问)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实收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有合格的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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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银行应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股指期货业务的专业人员;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针对股指期货业务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统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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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应具备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资格;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B级(含)以上;具备二类或二类以上的技术资格;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准备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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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业务 | 只允许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和单一信托业务参与。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此基础上,对单一信托业务放开了投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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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参与业务 | 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固有业务被严格排除在期货交易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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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一旦股指期货相关的私募产品大规模进入市场后,机构就可能成为最重要参与者之一。届时,股指期货市场就会由现在的散户博弈转变为机构之间的博弈。”[详细]
好买基金研究员袁方曾与多家阳光私募交流,他认为私募对于借道信托参与期指是很“欢迎的”,并且有些公司已经做了前期的准备,比如进行策略模拟等。但他也表示,目前私募的态度偏谨慎,主要是受限于期货投资经验不足、盈利模式尚不清晰、专业人才储备不够等因素;刚开始,通过信托渠道参与股指期货的阳光私募并不会太多。 [详细]
业内表示,20%的仓位限制对策略灵活、风格多样化的阳光私募而言显得严格过头,可能会抑制部分私募参与期指交易热情。2008年阳光私募冠军金中和曾军则认为,《指引》尽管对做空存在仓位限制,但仍为中国阳光私募走向对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详细]
好买视点
时间 |
推进法规及事件 |
2011年7月11日 |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出台 |
2011年4月15日 | 股指期货周年,成交量占到全国期货市场5% |
2010年12月24日 | 特殊法人机构参与期市正式起程 |
2010年9月17日 | 国投瑞银基金获批首个基金交易期指编码 |
2010年4月16日 | 我国股指期货正式挂牌交易 挂牌价3399点 |
2010年1月19日 | 证监会同意中金所上市股指期货合约 |
2010年1月8日 | 国务院同意推出股指期货并对融资融券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