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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与“文艺青年”
2014-06-25      作者:好买财富董事长、总经理 杨文斌

众筹已经踏进了金融领域,其自身监管需求迫在眉睫

在资本市场,人人都缺钱。如果你是个大企业,可以找银行借钱。如果你是个土豪,可以找信托。如果你是个高富帅,还可以找P2P。但如果你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个人呢?现在有个答案——众筹。

众筹与P2P网络借贷,在国内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双雄”。虽然众筹在国内还远不如P2P火热,但在美国已经迅速风行。众筹起源于美国,普通大众可以通过互联网为平台,集中单个资金用来支持某个项目或组织。最初,众筹模式的应用主要来自一些创意工作者如音乐家或艺术家,为了完成艺术作品,他们会向粉丝筹资,粉丝则自愿向自己钟爱的艺术家无偿提供资金。可以说,众筹生来就是个“文艺青年”。

不同于其他融资渠道,众筹的募资形式更多,大致可分为四类模式:1. 捐赠模式,你投了100元,我谢谢你,点个赞,就完了;2. 奖励模式,你投100元,我送你一个礼物或者送你筹资所研发的产品;3. 债权模式,你投100元,我还你101元;4. 股权模式,你投1万元,我给你1%的股权。因为模式的不同,投资者参与众筹的目标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学雷锋”,完全将这当作一种慈善行为;有的是“好奇心作祟”,通过项目享受参与创新的过程;还有的则是纯粹为了投资回报。因此,从鸡毛蒜皮的小事到策划已久的大工程,从明星演唱会到世界杯,只要缺钱,只要愿意,都能够放到网上众筹募资。

历过几年的发展,国外的众筹行业到达了一定高度,众筹也从“文艺青年”向“高富帅”转型,主题从最容易吸引眼球的文化艺术、科技主题逐步向一些泛商业化的内容进行拓展。最为著名的美国众筹网站之一Kickstarter 迄今为止共发起融资项目超过10万个,历史上曾经帮助过数个明星项目的成立,其中最成功的就是Oculus。Oculus是一款为电子游戏设计的头戴式显示器,当时炫目的视觉效果以及与游戏结合的生态吸引了很多人。2012年8月在Kickstarter上1日便募集了超过25万美元,一个月累计募集了接近250万美元。伴随着项目设备的成熟与发展,2013年6月与12月分别完成了A/B轮融资,最后于2014年3月被Facebook以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

这个众筹项目在商业化运作上堪称完美,其回报绝对能让众多VC/PE机构捶胸顿足。但即便如此圆满的结局,不满意的大有人在。最初的众筹出资人很多都收获了那套他们预想的设备,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认为自己被愚弄了,最初支持项目更多的是为了理想和创新,而非商业化产品,如今却项目易主,沦为纯粹的金钱交易。这样的矛盾很难说谁是谁非,但一涉及到了“钱”,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监管。

非常明显,作为一种能够快速交换资金需求与项目内容的平台,众筹已经踏进了金融领域,不管有没有动银行、信托、P2P的奶酪,其自身监管需求迫在眉睫。但目前国内众筹还没有比较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管理层有心监、没“法”管。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在初期缺少明确法律的监管是一种正常现象。不过,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并不有利于行业的长期良性发展,合适的监管措施有利于从业者消除顾虑获得指引,从而引导行业向一个长期可持续性的发展方向前进。

走在前沿的欧美为我们监管思路的形成提供了很好的示范。美国在2012年颁布了JOBS法案,2013年9月JOBS法案的TitleII条例正式生效。这些内容主要就是针对股权众筹模式对传统IPO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替代与补充的规范化。而英国一直是众筹行业的领军国家,议员们担心过多的监管会扼杀中小企业创新的萌芽,因此英国的监管思路就是更审慎、更细致地来区别监管众筹这棵大树上长出来的各类分支。

综合各方经验,对于中国众筹的监管启示其实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松绑部分既有法规的一些限制,管得太多,大可以放松,就像部分法规为自贸区让步一样;二是建立足够明确的风险揭示以及信息披露准则,借用股市的话来说就是“众筹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三是对合格投资人的界定,不了解众筹、对其抱有太大预期的投资者就肯定不适合参与众筹。基于互联网的普惠金融,终究是历史的趋势,无法逆转和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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